中新社广州4月1日电 (记者 索有为)经粤港、粤澳商定,联合推出完善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的工作措施,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;新措施实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请,仍按照原规定进行管理。

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4月1日发布上述消息并表示,新措施的推出旨在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,进一步推动粤港澳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,更好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。

新措施将扩大跨境小汽车申请范围,放宽申请条件。其中,到广东省投资的国外、港澳台商户,申办第1辆商务车指标的,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(人民币,下同)以上;申办第2辆商务车指标的,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;申办第3辆商务车指标,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;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,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,最多不超过15辆。

广东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,可以申办1辆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。

 

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,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、外籍人士,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。

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、港澳台同胞捐赠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,或者社会团体捐赠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,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。

据悉,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资格类指标申请条件不变;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粤港商务车指标的申请条件、范围按照原规定执行。

新措施将强化指标使用管理,遏制倒卖、转让行为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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